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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狼共舞,媒体与广告巨头的第三种博弈
作者:涂有权 时间:2010-4-20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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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升民教授在谈到跨国广告机构与国内媒体的较量时,提到了“与狼共舞”的比喻,说“与狼共舞,人与狼本来就是很难相容,为何要在一起而且还要翩翩起舞呢?如果说三十年前这是出于生存的无奈和尴尬的话,今后三十年甚至更遥远,与狼共舞就成为常态。舞者要想持续下去的话,要么把狼驯服成狗,要么把自己变成了狼。”黄教授很显然是偏向于“狼狼共舞”的,毕竟把狼驯服成狗不是三两天的事情,往往适得其反,蚀米不算还要搭上身家性命,十分不值当;黄教授也是殷殷期待有朝一日国内媒体做大作强,可以与国际巨头强强对话,不再执著于盖高楼大厦,而是俯下身段,强身健体,与跨国公司一较高下。
其实单就“与狼共舞”这个话题而论,生物界的说法值得借鉴,大凡动物吃人,总是有些由头,经常在一些国外的专论上看到一些个科学家将自己搁置在人界的反面为动物叫屈,说动物本性不是那么残酷的,见着人就咬,是自然生态平衡被人为破坏,动物们无家可归了,没有退路了,不得已走上了与人为敌的生存之道——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千万年的进化思想早已经渗透到了动物的血脉中,这个世界,毕竟还是人为大,动物只能次之,躲还来不及呢,遑论招惹是非?当真动物智商差到哪里去啊!哲学家们在论述这样的问题的时候就多了些理智的成份,是训狼为狗还是变人为狼,都带着很强烈的颠覆社会伦理的意味,狼之于狗存一份野性,人之为狼完全是两层境界,在从动物到人的进化过程中,人就非凡于动物界,直起了身子甩起了打狗棒,再将人和狼相提并论就有些训人损人玷污人的意思了。
回到主题,与狼共舞的第三种博弈方式。人狼和谐共处不是没有可能,人主导的世界给了狼生存的空间,人就具备了驾驭狼的资本和能耐。
这些年国际广告巨头对国内媒体的青睐在给媒体人巨大鼓舞的同时也慢慢使之胆战心惊起来,诚如黄教授所言,巨头们“经过十多年的耕耘,终于形成人才、资金、操作系统全球融通的广告市场”,开始裹挟一股势如破竹的气场,与媒体叫板,争夺话语权;当广告资源日益聚集,被巨头们玩弄于股掌之上,进而使得兄弟阋于墙时,媒体一时之间出现了错觉,这么多年培养出来的媒企感情,刹那间灰飞烟灭,维系多年的姻缘竟然是如此脆弱,国际资本的能耐让只会挣点钱就顾着盖楼修庙的土包子们瞪圆了双眼!
或者真能训狼为狗倒也是一件善事,媒体大佬们依然可以做着春秋大梦,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像土财主一般守着米仓门,东舍一瓢西丢一把,不尽风光在心头;可外来的和尚念的不是一本经,竞争是和谐的,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平等共处,五彩斑斓;竞争又是残酷的,就像水滴不断凝聚,巨头们开始露出了狰狞面目,撕开了和善的表皮,一夜之间爆发出了惊人的能量,仿佛吸心大法、降龙十八掌,掌掌拍到了媒体的脸面上!
好在媒体目前还是稀缺资源,说伯乐常有而千里马不常有,垄聚的资源总得有出口,否则还不得捂死?媒体真正担心的是某一天自己缺乏竞争力了,人家都懒得一哂了,媒体人的末日就为之不远了。
狼狼共舞,黄教授没有给出具体的可行性方案,也就不甚了解人俯身异化为狼呢还是披上狼皮学一门“狼语”冒名顶个“狼藉”。经济学家在正本的经济学理论中说,市场经济的充分竞争催生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媒体和广告的融合与博弈也在遵循着这样的理论依据,媒体对广告的依赖和争夺在摆脱事业费的拨付之后日益的白热化,同质不同质的媒体都陷入了广告的陷阱不可自拔,广告巨头在维系与广告商和媒体供应商的三方关系中明显收获了太多的“题外”利益,也就逐渐成就了其在国内媒体市场呼风唤雨的狼性。
媒体不是一个单纯的售卖窗口——这一点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背景下尤显深刻。媒体的广告属性充其量只是其宣传功能的外延拓展而已,在走向市场化的过程中,乱花渐欲迷人眼,趟着一坛混水,沦为了被人牵鼻子走的角色,从这个角度讲,回归本性将给媒体重新正名的机会。
广告巨头在媒体的优势竞争力面前还是显得有些底气不足,就像狼见着举着枪的猎人一样,总还有些发怵,可能会将矛头转向那些小生物,阿猫阿狗之类,当然如果这些生灵和举着枪的猎人有关联——譬如圈养的话,他们也会敬而远之吧。毕竟,媒体不能指望着将自身的发展和强大建立在对狼性的依存和“虎视眈眈”之下,也不是狼的几声嚎叫就吓得鸡犬不宁、屁滚尿流。
做强媒体,举着枪杆猎狼,还原自然界和哲学界和传媒界的人狼生态。
涂有权:经济师,从事广电媒体企划及媒体产业延伸拓展和咨询工作。QQ:125200057;MSN:youquantu@hotmail.com;邮箱:golover@sohu.com;博客:http://qianshanren.blog.163.com